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(一)5 文/BY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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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三、如何講聽二種殊勝相應正法中分三:① 聽聞軌理 ② 講說軌理 ③ 於完結時共作軌理
如何講聽二種殊勝相應法中分三:① 聽聞軌理;② 講說軌理;③ 於完結時共作軌理。
戊一、聽聞軌理分三:① 思惟聞法所有勝利 ② 於法法師發起承事 ③ 正聽軌理
初中分三:① 思惟聞法所有勝利;② 於法法師發起承事;③ 正聽軌理。
頗有終日聞法而不明軌理者,或雖知少許,然未付諸於行。是故有必要學此聽聞軌理。聽聞正軌分三:前二者是聽聞前應作之事,後一者是正聽聞時應作之事。
聞法之前,須思惟聞法殊勝利益,如是方能引生聞法善淨意樂。而此殊勝利益正是佛法與法師所賜予,故彼等於學人有大恩德,是故學人應於內心與行為上承事法與法師,如是端正心態與行為。
今初。
先說“思惟聞法之利益”,此處關鍵是如理“思惟”。
對此處所說聞法利益,非是聽聞便罷,而應認真思惟每一教證內容;亦非聞後稍作思惟即可,須於每次聞法前均如是思惟;且“思惟”亦非他人思惟,唯是聞法者自己積極思惟。如是以廣大思惟、恒常思惟及積極思惟,轉變以往無思惟或邪思惟之狀態,以心如是串習,即可養成正思惟的善妙習慣,由此令身心行為趣入正軌。若僅聞不行,聞思前後心行無甚改變,縱多聞亦枉然,說法亦是對牛彈琴而已。
己一、思惟聞法所有勝利分三:① 宣說聞法利益 ② 攝義 ③ 以五想聽聞正法
庚一、宣說聞法利益
《聽聞集》云:“由聞知諸法,由聞遮諸惡,由聞斷無義,由聞得涅槃。”
昔有一天子,問佛陀四難:如何方能了知諸法?如何方能遮止諸惡?如何方能斷除無義散亂?如何方能獲得涅槃?佛答覆:其方法即是聽聞正法。以聞法過程中,自會增長乃至圓滿戒定慧三學功德。
由聞法能漸明因果等事理,並以此可了知取捨之處,比如了知在發心、語言及行為上,何者為善,何者為惡,如此則可依之斷惡行善。由聞法能知輪迴性苦、世事虛幻無常,心遂不會散亂於輪迴瑣事之中,如是長久熏習自會斷除無義散亂;若繼聞大乘法要,體解眾生之苦,則不會耽著自利,遠離小乘之無義散亂;又復能聞思勝義實相,則不為現相所惑,自然不再沉迷於戲論幻網之中。如是次第收攝好行無義之心,置心一處則易發慧,以智慧即可斷執著而得涅槃。是故,聞法具有成就戒定慧三學之不可思議功德。
頌詞中前二句明可得戒學,第三句明可得定學,最後一句明可得慧學。
《涅槃經》云:“若離四法得涅槃者,無有是處,何等為四?一親近善友,二專心聽法,三繫念思惟,四如法修行。以是義故,聽法因緣則得近於大般涅槃。何以故?開法眼故。”欲得涅槃者,應恒時不離此四法,即親近善友;後隨善友專心聞法;聞法後繫念思惟;思惟後如法修行。由此道理,以聞法因緣則可逐漸接近涅槃,以聞法可開啟法眼之故。
《涅槃經》又云:“世有三人,一者無目,二者一目,三者二目。言無目者,常不聞法;一目之人,雖暫聞法,其心不佳;二目之人,專心聽受,如聞而行。以聽法故,得知世間如是三人。”經說世上有三種人,一為盲者;二為獨眼者;三為雙目俱全者。何為盲者?即常不聞法之人,是非、善惡、染淨、迷悟,渾然不知,故為盲者;何為獨眼者?即雖暫聞法,然未起殷重之心,故未能真正受持法義;何為雙目俱全者?即至心聞受法義,且聞已如教而行,唯有此類人可得涅槃。
又云:“如入善覆蔽,黑暗障室內,縱然有眾色,具眼亦莫見。如是於此中,生人雖具慧,然未聽聞時,不知善惡法。如具眼有燈,則能見諸色,如是由聽聞,能知善惡法。”
“善覆蔽”:封閉嚴密,不透毫光;“生人”即生而為人,得寶貴人身。
《聽聞集》又說:比如進入不透毫光之暗室,室內雖陳設佛像壁畫等眾物,然因無有光明,即便有目亦不見彼等色法。如是我等此生雖已得人身,具一定智慧,然若未聽聞善知識宣說正法,仍然不知取捨善惡諸法。誠如具目者未遇光明而不見色法,縱具明目亦是枉然。如是雖獲人身然未遇佛法,而荒廢珍寶人身誠為憾事。《華嚴經》云:“猶如暗中寶,無燈不可見,佛法無人說,雖智不能了。”
最後一頌是從正面而言,如同具目者唯須燈光,決定能見種種色相。如是具慧者若遇聽聞助緣,則決定能了知善惡諸法。此理非不成立,亦非不決定,而是決定之理。何以故?因我等所獲人身與餘道眾生不同,乃具知言解義之智,此即因具足;一旦值遇宣說正法之助緣,決定生起了知取捨之智慧,猶如具目者若遇光明決定可見色相。
此三頌重點是宣說聞法具了知取捨之利益。前二頌從反面而言,不聞法則不知取捨,後一頌從正面而言。
《付法藏經》中有則公案:久遠前,華氏國王有頭白象,極其兇猛,能誅怨敵。時若人犯罪,即讓白象踩殺。後來,象棚失火被毀,白象被移至寺院邊。寺內有比丘念《法句經》,念至“為善生天,為惡入淵”時,白象聞此法句,心生慈悲,柔和起來。此後交付犯人時,此象僅略以鼻嗅、舌舐即轉身離去,根本不願踩踏犯人。國王知後,心生恐慌,遂召集大臣商議此事。有具慧大臣向國王呈言:“此象定是於寺院旁聽聞佛法,故心行有此轉變。現應將其置於屠宰場邊。” 國王採納此法,果然奏效。白象終日目睹宰殺,惡心猛起,較前更為殘暴。是故,眾生性情極其不定,比如白象由聞佛法,即起慈意;目睹殺生,遂增害心,故以所緣能起大作用。傍生尚且如此,何況我等人類。是故若能常聞正法,定能改善相續。
《本生論》亦云:“若由聞法發信意,成妙歡喜獲堅住,啟發智慧無愚癡,用自肉買亦應理。”
此段宣說聞法四種殊勝利益,即發起信心、成就歡喜、獲得堅固、啟發智慧。如理聞法定會引生此四種殊勝利益,佛法決定具此加持作用。
《本生論》亦說:“由聞法可於相續中發起清淨信心,可成就微妙歡喜,可令自心堅固安住,可啟發智慧而遠離愚癡,此即聞法殊勝功德。功德並非外相之物,而是相續中具有信心、歡喜、堅固與智慧,此即最勝之財富,遠勝身肉價值,故若以自肉換取,亦極應理。”
本師釋迦獅子於過去世,即如是為聞法義而捨身肉。佛於《涅槃經》中親言:過去我作婆羅門時,於雪山修菩薩行,時世間無佛出現,亦無教法。帝釋天見山中有人修苦行,欲試其道心。帝釋天現為羅剎恐怖形象,於菩薩前,宣說半偈法:“諸行無常,是生滅法。”菩薩聞後起座觀看,未見他人唯見一羅剎,便上前詢問:“大菩薩,汝自何處得此半偈,此半偈之義為三世諸佛之正道。”羅剎道:“莫問,我已多日覓食不得,方才乃餓極亂言,非我心中所知。”菩薩又懇求道:“若汝說完此偈,我願終生為汝弟子。”羅剎怒道:“汝甚是過份,唯顧及自身,根本不慮我為饑餓逼迫,無力說話。”菩薩又言:“汝欲食何物?”羅剎道: “我食溫熱鮮肉,喝人熱血。”菩薩聞言而語羅剎:“若說完此偈,我定以身供養。”羅剎說:“何人能信僅為八字,而捨所愛之身?”菩薩迴道:“梵天、帝釋、四王、諸佛、菩薩可為我作證。”如是羅剎答應說法。菩薩心中歡喜異常,遂將皮衣脫下,恭敬敷設法座後,對羅剎言:“和上,請上法座,為我說法。”羅剎宣說道:“生滅滅已,寂滅為樂。”菩薩聞已,深深思惟,於石壁、樹木上,處處書寫:“諸行無常,是生滅法,生滅滅已,寂滅為樂。”最後攀上高樹,縱身而下,還未到地面時,虛空中發出各種響聲,帝釋天恢復身相,接住菩薩,對其懺悔、頂禮後返迴天上。以此為半偈法捨身之因緣,釋迦佛較彌勒菩薩提前成就無上菩提。
“聞除癡暗為明燈,盜等難攜最勝財,是摧愚怨器開示,方便教授最勝友。雖貧不變是愛親,無所損害愁病藥,摧大罪軍最勝軍,亦是譽德最勝藏,遇諸善士為勝禮,於大眾中智者愛。”
此即《本生論》十二比喻:
第一喻“聞除癡暗為明燈”:以聞法可遣除愚癡之暗,故如明燈。由不斷聞法,內心脫離愚昧狀態,日漸明理,故聞法如明燈般,能除癡暗。
第二喻“盜等難攜最勝財”:尋常外財,可為盜賊所奪,為水所沖,為火所焚,為官家所沒,然聞法所獲之財,何者亦無法搶奪,為最勝之財富。《續高僧傳》中有一精彩公案:昔有高僧僧安,持戒精嚴,且坐禪、講經。一次,其於王屋山,聚徒二十餘人,開講《涅槃經》。講經題時來一母野雞,側伏一旁聽其講經。僧眾飯時,野雞即去覓食。每晚講經皆按時聽聞。講至尚差三卷時,野雞未來,此後再未見野雞,僧眾皆詫異此事。僧安對大眾言:“野雞已轉為人身,汝等不必奇怪。”武平四年,僧安率徒眾至越州行頭陀行,路過一戶人家時,僧安忽言:“往年野雞應生於此地。”僧安徑入院內。其聽見有人喊“野雞”,從家中走出一女孩,與僧安彷彿相識,見面即歡喜而拜。女孩父母甚感稀奇,遂請僧安入內應供。僧安問:“此女何以名野雞?”家人迴曰:“孩子初生時,發如野雞毛,故喚其為野雞。”僧安聞言大笑,遂對彼等講述前世因緣,女孩聞言便哭,哀求父母,恩准出家,父母亦高興應允。出家後,僧安為其講《涅槃經》,其聞後即解經義,無半點遺漏,然至最後三卷時,茫然不解。女孩十四歲時,即可講經,遠近之人皆來聽經,讚歎其宿世善根。因其勸化,隨其學佛者亦甚多。
由此公案即可相信聞法功不唐捐,決定有大利益。野雞以聽《涅槃經》而轉為人身,且有出家善根,此即聞法之利益。時雖為傍生,不解經義,然因所聞之法於阿賴耶中深種善根習氣。故轉世再來時,一遇因緣,立即現行,往昔所聞《涅槃經》,一經於耳,即解經義。而未聞受的最後三卷,便覺陌生,無法理解。古人常言:“一歷耳根,永為道種。”殊勝之法義一歷耳根,遂永成道種。如往昔堅慧菩薩,以鴿身聽聞比丘誦經,轉世再來,遂成大菩薩。是故應對聞法充滿歡喜,雖暫時無法領會某些法義,然非緊要,只要誠心聞法,決定在八識田中種下殊勝習氣,將來決定因此而開顯智慧。確實是“聞除癡暗為明燈,盜等難攜最勝財。”
第三喻“摧愚怨器”:聞法是摧毀愚癡怨敵之利器。昔佛陀有一極愚癡弟子,佛對其說法,旋說旋忘,最後佛令其專念“掃帚”,彼老實受持“掃帚”二字,邊掃邊念,最後亦開智慧,破除愚癡。
第四喻“開示方便教授最勝友”:聞法如良朋益友,常與我開示方便教授,令我得大法益,故為最勝善友。世間摯友,常與我啟迪人生哲理,助我成辦世間利樂,故為人生道路上難得之良伴;而聞思佛法,非但如此,且令我明瞭生命究竟真諦,助我圓滿出世間究竟利樂,故為漫漫修行長路中不可暫離之最勝摯友。
第五喻“雖貧不變是愛親”:即使窮困潦倒,佛法亦從未放棄利益我等,故為最愛護我等之至親。世間一般親友,於你富時,前來錦上添花,貧困時,則形同陌路,其情義是觀待利惠的虛情假義。然佛法決非如此,如聞受一句“人身難得”之法義,當法義融會於心時,不論身處何方,遇何困境,所悟法義皆會利益於你,讓你珍惜暇滿人身。是故,若能聽聞妙法,即是擁有內在至親,即便世間無人理解你,心中亦不會孤獨。
第六喻“無所損害愁病藥”:此娑婆世界充滿苦難與憂愁,世人少有真正快樂之時,十有八九感受不同之苦,然此佛法正是救世妙藥,可除卻種種身心疾苦,且無任何負作用。除佛法外,餘之外藥無法治癒心靈之苦,有時或可暫緩苦楚,然從長遠而言,無甚利益。
如初識四諦法理,知世事無常,輪迴唯苦,無任何人事值得掛礙,心胸豁然開朗,行至無求時,遂消愁病,心自然出離世間貪執,唯一嚮往出世間究竟安樂;若進而悟入空性法旨,明瞭我本無有,能憂者誰?世事名利,宛若空花水月了不可得,所憂者又為何?則不復枉受虛妄纏縛之苦;若繼而了知如來藏本具恒沙功德,我等從未失去,又何須憂愁?是故佛法實為妙藥能解千愁。
第七喻“摧大罪軍最勝軍”:由聞法可摧壞無始以來之極大罪業,故為最勝之軍隊。
以前,指鬘殺了九百九十九個人,尚差一人即滿一千。最後,他欲殺佛陀,佛陀見其奔來,便徐徐緩行,然指鬘卻拼命追趕不及。便於遠處大喊: “比丘,汝稍停。”佛迴言:“我永遠安住,是你無法停下。”指鬘不解,遂問:“此話何意?”佛開示道:“我諸根寂靜安定,故得大自在。你依止邪師,心中邪毒,不能自控,故晝夜殺人,造無量罪。”指鬘根性猛利,聞佛所言,當下醒悟,放下屠刀,禮佛悔罪。佛對其開示法理,指鬘遂獲法眼淨,祈求佛陀准其出家,佛慈悲攝受,度他出家。出家後指鬘再三聞受佛法,以法之加持力,清淨心垢,證得羅漢果位。佛陀帶其迴祗陀林,當地人們,僅聞“指鬘”之名皆恐怖不已,懷孕的婦女與傍生若聞其名,皆會因恐懼而無法生育。佛對指鬘說:“你向人們解釋‘我指鬘從出生以來,未殺一人。’”指鬘疑問:“何出此言?世尊,我曾殺人眾多。”佛告曰:“自皈依佛法後,你才開始真正之人生。”指鬘如是釋後,人們即恢復正常生活。故由聞法,可徹底改變內心,摧毀無量罪業。
第八、第九、第十喻“亦是譽德最勝藏”。
第八喻:聞法是殊勝之名譽。譬如阿底峽尊者於五十七年中聽聞正法,後人皆會讚歎大聖者此等功德。或者某道友恒時以穩重心態堅持聞法,我等皆會讚歎此種行為。相反,若出家人不如理聞法,卻在城市中散亂,如此不會有好名譽。
第九喻:聞法是最殊勝之功德;第十喻:聞法是最殊勝之寶藏。此二喻意義與前文相通,不必贅述。
最後二喻“遇諸善士為勝禮,於大眾中智者愛。”:我等與善士相遇,應以何為獻禮?聞法即是最殊勝之獻禮。若無聞法之獻禮,則甚慚愧。不可能以世間八法供養善知識。於大眾中,如何方能令智者喜愛?智者喜愛佛法,若能如理聞法,智者即會喜愛、護持你。相反,若不如理聞法,好行無義,唯招愚者歡喜,樂與你一起散亂。由此可知,我等若欲生生世世不遠離善知識,處處悉與善友聚會,則應如理聞思修行。
又云:“聽聞隨轉修心要,少力即脫生死城。”
《本生論》又說:“聽聞佛法後,自心若能隨順法義而轉,修持心要,則無須大功夫,即可解脫生死牢城。”
此義至為關鍵,因若聞法後未受持法義,心不隨順、相應於法,則無法轉化固有習氣,如此難得究竟利
庚二、攝義
以下由理論、比喻、果三者歸納要義。
第一、廣大尋求聽聞正法,具殊勝必要。
① 能立為:“能否以思惟與修習調伏自心”悉依聞法之故。若無前之聞法,則後之思惟與修習根本無法開展。故唯先廣大聽聞,爾後方可按所聞法義如理思惟,以及按思惟所得定解進行實修。故首應廣大尋求聞法。
② 比喻為:若欲牛皮柔軟,定須塗抹酥油,不斷搓揉。牛皮喻心相續,酥油喻聖法,搓揉喻聽聞。若能緣此聖法不斷聽聞,心相續即會調柔。
第二、凡希求菩提者尋求聽聞,具殊勝必要。
① 能立為:欲解脫輪迴唯依三種智慧,而三慧又依聽聞之故。《寶性論》云:“三輪諸分別,是名所知障,慳等諸分別,是為煩惱障。除慧無餘因,能斷此二障。聞為勝慧體,故聞為第一。”
② 比喻為:上述十二種比喻。亦有他喻,比如聞法能顯示一切功過,猶如明鏡等。(此段是據世親菩薩之教言而宣說)
第三、聞法之果。
總如《涅槃經》所云:一切功德皆隨聽聞而產生。
分別而言:
① 具有異熟果:即由聞法可獲得從增上生乃至究竟決定勝的圓滿所依。
② 具有感受等流果:即乃至成佛之間,皆不乏聽聞,生生世世皆可聞受正法。
③ 具有同行等流果:生生世世中,皆會以無量歡喜心聞思。
④ 具有增上果:成就增上生之處乃至佛之淨土,以聞法所感召的一切環境皆是安樂清淨。
於其所說諸聞勝利,應當決心發起勝解。
對上述聞法勝利,應下決心反覆深入思惟,發起勝解。每次聞法之前,皆須憶念聞法利益,以此心態對道次第教授尋求多聞。
庚三、以五想聽聞正法
身語之業,意為先導,故首當善調自心,如是身語隨行,方能如理聽聞。世人常說:“一念之差”,佛教亦云:“一切住於意樂上”,二者同出一轍,是故了知如何“善思惟”甚是重要。
聞思佛法時,方式方法應力求正確。一般聞法者可分兩類:一類人,僅將佛法作為一般知識,其聞法目的是為將來作大法師、佛教學者,可用佛法知識獲取名利。對其而言,講修互相脫離,縱然博學亦無關修心;另一類人則不同,彼等明瞭佛法皆是修心教授,聞法是為領受教授,故會注意諸佛菩薩如何教其用心調心,善知識如何教其改變不善行為,如何培養善根,焦點悉置於修心上,此即為好修行人,聞後如教行持,故名修行。
譬如,第二類人聽聞此段“以五想而聞法”,便會關注“思惟方法”,知後即效仿此五想而用心,如是方體會一切聖言本為教授,方知佛菩薩之語皆能令我等減少一種過失,增上一種功德。若能以此種方式聽聞道次第,身心定可於短期內有所變化。
復次應如《菩薩地》說,須以五想聽聞正法。
本論內容皆為修心教授,宗大師悉將彼等現為教授。然而我等,往往不能將心貼近作者心意,輕易放過。譬如,此句中“須”字,即是宗大師對我等抱有厚望:“爾等應按《菩薩地》所言,須以五想聞法,每次聞法時,定須如是想。”此乃一偉大上師在循循善導弟子修心之法。
以下逐步開示五想:
謂佛出世極罕難遇,其法亦然,由稀貴故,作珍寶想。
佛陀出世極其稀罕難遇,佛之妙法亦復如是,由於稀有珍貴之故,於法應作珍寶想。《無量壽經》亦云:“若不往昔修福慧,於此正法不能聞,人身難得佛難值,信慧聞法難中難。”若非往昔多生累劫中修集福慧二資,則無有聞受正法之因緣,故僅聞一句佛法,亦極其難得。人身難得,佛陀更難值遇,而以信心與智慧聞受正法,更是難中之難。如是遂明佛法極其稀有珍貴,每字每句皆應作珍寶想。
若我等視佛法如珍寶,則聞法時將不同以往。因為以往隨意聽聞,聞未聞皆無所謂,而今對每字每句皆會關注,每一法義皆會珍惜希求,為何前後心行有如此差異?即因想法不同。譬如,若見滿地礫瓦,則不會留心,亦無欲求之心;相反,若見遍地如意寶,個個珍貴,定欲皆獲。若以往我等將佛法視若礫瓦,甚是愚昧,如今應轉成珍寶之想,以無比珍惜之心,受持每字每句之義。若能如是而想,則僅以聞法即可生無量福德,甚至向經堂每邁一步皆獲清淨福德。
《華嚴經》云:“若聞一句未曾聞法,勝得三千大千世界珍寶,是菩薩得聞一偈正法,生上財想,勝得轉輪聖王位。”若得聞一句前所未聞之法,其價遠勝獲得三千大千世界珍寶。菩薩得聞一偈正法,即於法產生無上財富之想,認為得此妙法,遠勝獲得轉輪王位。
時時增長俱生慧故,作眼目想。
“俱生慧”:因前世善根,而與生俱有的智慧。
誰亦不願失去雙目,即便僅是一秒,若離雙目,光明世界將淪為茫茫黑暗。如是,作為初學者決定不能離開聞法,因聞法時時增長我等俱生慧。此俱生慧借助聞法助緣,即會速疾發展。若能長時具足聞法因緣,確為無上福報。相反,若遠離聞法,無此善緣熏發,我等原有的智慧亦會日漸退失,退至迷茫黑暗境地。頗多修行者有此體驗,若於城市中,散亂三個月,最後即會變得愚鈍。故聞法如眼目般重要,應將聞法視作眼目,恒時不離。
由其所授智慧眼目能見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故,作光明想。
由此聞法所賦智慧眼能見如所有性與盡所有性,故應於法作光明想。若如理聽聞妙法,能得兩種慧眼,一為甚深慧眼,一為廣大慧眼。常人聞法前,目光短淺,唯見事物表相,且極狹隘,唯見眼前之事。而以甚深智慧眼能見離一切戲論大空性之如所有性,又以廣大智慧眼能見廣大顯現之盡所有性,誠如光明般,無餘普照萬法。
於究竟時能與涅槃菩提果故,作大勝利想。
涅槃是從斷德究竟而言,即遠離一切過失;菩提是從證德究竟而言,即成滿一切功德。佛之三乘法藏,每一字句或令斷一過失,或令生一功德,是故若聞思此等法藏,決定會逐漸引生智慧,斷盡一切過失,圓具一切功德,至究竟時,現前涅槃菩提果位,是故於聞法應作大勝利想。
聞法能令我等達究竟之覺悟,於此世間再無更勝之事。如是思惟後,每次聞法時相續中定會充滿歡喜,無需強迫,自會以大歡喜心聞受。是故如是思惟甚佳,能改善聞法心態。
現在亦能得彼二之因,止觀樂故,作無罪想。
不必至究竟,現在亦能獲得涅槃與菩提之因止觀之樂,是故應對聞法作無罪想。何為止觀之樂?若相應所聞法義,自心當下得安寧、清淨,減少眾多非理雜念,獲得寂止安樂;且通達法義,消除迷惑,心遂明理,溢滿喜悅,獲得勝觀安樂。此僅是從粗淺層次而言,以便於理解。實際於同一聞法上,亦有深淺不同的眾多境界。然僅需如理聽聞聖教,決定會獲止觀安樂,此外不可能產生罪垢。故於聞法應作無罪想:“聞法實為世上最清淨之事,悉為清淨之體性,無半點污染。”
“彼二之因”:彼二即涅槃與菩提,彼二之因即止觀。以止遮止散亂,至圓滿時,即離一切分別之涅槃;以觀明觀諸法,至圓滿時,即見一切諸法之菩提。
何為有罪?譬如,若以耳根聽受世間邪說,引發邪見,此即勝觀之違品,悉為罪障;或聽賞流行歌曲,遂增貪嗔之散亂,此即寂止之違品,亦是罪障。是故,若我等不緣佛法,而緣世間邪法,相續當下增上染汙,故為罪之體性。明此理後,六根應儘量少接觸不淨的色聲境界,儘量將心融入於法,此極關鍵。
作是思惟,即是思惟聽聞勝利。
如是作思惟,即是思惟聽聞之殊勝利益。最後落於“思惟”二字。
己二、於法法師發起承事分三:① 隨《地藏經》略說 ② 隨《菩薩地》廣說 ③ 隨《本生論》攝義
庚一、隨《地藏經》略說
於法法師發起承事者。如《地藏經》云:“專信恭敬聽聞法,不應於彼起毀謗,於說法師供養者,謂於師起如佛想。”應視如佛,以獅座等恭敬利養而為供事,斷不尊敬。
於法法師發起承事者,如《地藏經》所說,聞法時應具三種心,專心、信心、恭敬心。專心即不散亂;信心即不懷疑;恭敬心即不輕慢。於法與法師,不應作任何毀謗,因法師將最珍貴、最饒益之佛法傳予我等,故為報恩,應供養法師,且於心中將法師觀為如佛陀般,而不應將法師視同凡夫,更不能視為下劣。總之,應斷除一切不恭敬之身語行為與態度。
於此方面,常啼菩薩為至上楷模。常啼菩薩為求般若波羅蜜多法門,歷經千辛萬苦,最後方親見法勝菩薩。常啼菩薩與五百女眷供養後,法勝菩薩宣講了一段〈諸佛無來無去品〉。後法勝菩薩迴至家中,入甚深禪定七年。此期間,常啼菩薩與五百女眷,一直未眠,亦未坐倚,僅以行住兩種威儀度日,一心盼望法勝菩薩早日出定傳法。七年即將過去時,一日,天人告知常啼菩薩:“還有七天,法勝菩薩即要出定傳法。”常啼聞言,遂與五百女眷灑掃傳法之處,時因魔王干擾,滴水不獲。常啼菩薩為恭敬佛法與法師,刺破自身所有脈管,以鮮血灑地壓塵,其他眷屬亦如是效仿。彼等又敷設好獅子座,如法安置一切陳設,如是恭請法勝菩薩開演般若波羅蜜多法門。聞法時,常啼菩薩當下即獲六百萬禪定法門,現見無量諸佛。且此後,夢中亦不離見佛。常啼菩薩因於法與法師極為恭敬,故即刻與法相應,得極大加持,可見“恭敬”極其重要。
另於漢地,當年慧可大師參拜達摩祖師之公案極為感人。慧可知達摩祖師在少林寺,遂去參拜,然祖師端坐,面壁不語。慧可思忖:“古人為求道,敲骨取髓,刺血布施,古人尚須如是,何況我輩。”是年十二月九號晚,天降大雪,慧可立於雪中,堅持不動。翌晨,雪埋過膝,祖師憫問道:“汝久立雪中,有何所求?”慧可垂淚:“唯願和尚慈悲,為我開甘露門,廣度群品。”祖師迴言:“諸佛無上妙道,於長劫中精勤,難行能行,難忍能忍,豈可以小德、小智、輕心、慢心而希求無上乘?此唯徒勞而已。”慧可聞此教誨,便取利刃,斬斷左臂,置於師前。祖師知是法器,即言:“諸佛最初求道,為法忘軀,汝今斷臂與我求法亦可。”如是為其取名“慧可”。慧可問師:“諸佛之法印可聞否?”祖師言:“諸佛法印,非從人得。”慧可說:“吾心不安,請師安之。”祖師言:“將心來,與汝安。”慧可良久方言:“覓心了不可得。”祖師言:“與汝安心竟。”慧可聞言當下即悟。
是故,若將上師視同佛陀而恭敬,且可奉獻生命,如是決定可與上師心心相印,明心見性成就佛果。在密宗當中,有無量修行人皆因有視師如佛之恭敬心,而獲得成就。
《涅槃經》云:“法是佛母,佛從法生,三世如來皆供養法也。”釋尊開演《般若經》時,親自敷設法座,亦是為表示於法之恭敬。《勝天子經》云:“若有法師流通此經處,此地即是如來所行,於彼法師當生善知識心,尊重之心,猶如佛心。見是法師,恭敬歡喜、尊重讚歎。”《梵網經菩薩戒本》中具體宣說供養法師之內容:“若佛子,見大乘法師、大乘同學,同見同行,來入僧坊、舍宅、城邑,若百里千里來者,即起迎來送去,禮拜供養,日日三時供養,日食三兩金。百味飲食,床坐醫藥,供事法師。一切所須,盡給與之。常請法師三時說法,日日三時禮拜,不生嗔心、患惱之心,為法滅身,請法不懈。”作為菩薩,若見大乘法師見行一致者,遠道而來,遂要親自迎接,若去亦要歡送,且須禮拜供養,每日三時作供養。於種種飲食、臥具、醫藥等皆須盡心盡力供養承事,當儘量提供一切所需之物。常常祈請法師三時說法,每日三時禮拜,不生嗔心亦不生厭心。須如是以謙下心、恭敬心承事法師。若能恭敬供養法師,必得諸利益,如《正法念經》云:“若人供養說法法師,當知是人即為供養現在世尊,其人如是隨所供養,所願成就,乃至得阿耨菩提,以能供養說法法師故。”是經又云:“何以故?以聞法故,心得調伏;以調伏故,能斷無知流轉之暗,若離聞法,無有一法能調伏心。”
庚二、隨《菩薩地》廣說
應如《菩薩地》中所說而正聽聞,謂應無雜染、不應作意法師五處。
應按《菩薩地》中所說,無顛倒而聽聞,即應無雜染及不作意法師五處。其中無雜染即遠離高舉與輕蔑兩種雜染。
離高舉者,應時聽聞,發起恭敬,發起承事,不應忿恚,隨順正行,不求過失,由此六事而聽聞之。
“高舉”即高慢。其心高舉,不謙下。
遠離高舉之六種相:
第一、應時聽聞:即準時聽聞,及時至傳法處,不會無故遲到亦不會過早前往,若事先未作準備,遲到或匆忙而至,皆表示於法不重視,有傲慢心。世間僕人若謙下,則其作事皆會準時,不敢拖延懈怠,此即謙下心。若是大官,架子甚大,無論何事皆須以其為准,彼之心態即是高舉心。是故,我等聞法不應隨後者心態,而應以如僕人之謙下心,每次聞法提前善加準備,以安穩殷重之心應時聽聞。
第二、發起恭敬:即於聞法過程中,不論心態、語言還是行為,皆應恭敬,不能輕慢。
第三、發起承事:即於行為上須以奴僕心,殷勤事奉法與法師。
第四、不應忿恚:即不應心生嗔恚。比如於法師當眾指出己過或喝斥自己時;或於聞法過程中種種苦行;或於道友之邪行等皆應安忍。
第五、隨順正行:即按法師所言而作,隨法師心意而行。
第六、不求過失:即不尋不觀法師過失。
若具此六種相,即遠離高舉,心態與行為極其謙下,有謙下心聞法即會產生利益。相反,若聞法時不應時聽聞、三門亦不恭敬、身亦不作承事、心中還生嗔恚、或不隨順法師、甚至尋求法師之過,此等皆是傲慢心作祟,故而顯現如是不如法之高舉相,如此聞法遂有過失,即為顛倒。故我等應儘量以此六種謙下之相,聽聞正法。
離輕蔑雜染者,謂極敬重法及法師,及於彼二不生輕蔑。
遠離輕蔑包括四種相:即恭敬正法、恭敬法師、不輕正法、不輕法師。正面有兩種恭敬,遠離違品有兩種不輕。
第一、極為敬重正法:應作是念:“依此正法,能得大利益,此法極為殊勝。我今有此善根,悉為佛法所賜。”如是敬重正法,視其為無上對境。
第二、極為敬重法師:應作是念:“父母養我色身,法師育我法身,法傳自師處,生生世世利益我,此恩德無量無邊。”有此感恩之心,遂會敬重法師。即使法師功德與己相等,或不如己,亦不輕慢,極為敬重。
第三、於法不生輕蔑:即不輕視正法。所謂輕蔑,即作是念:“此法甚是粗淺,乃對初學者所宣之法,於我上根者而言,聞此種法無何意義。”或想:“此法我早已了知,無必要對我重複宣說。”
第四、於法師不生輕蔑:即不輕視法師。所謂輕蔑,即作是念:“此人水準尚不如我,如何能講法?”或想:“此人種性低劣,能力甚差。”此等皆為輕蔑之心,應當斷除。
不應作意五處所者,謂戒穿缺,種性下劣,形貌醜陋,文辭鄙惡,所發語句粗不悅耳。便作是念:不從此聞,而棄捨之。
所謂違品,即作意五處所。心作是念:“此法師戒律有染,有缺損處,其種性低劣,據說是屠夫之子。”或作意:“相貌如此不莊嚴,不似身體放光之大法師。”或作意:“其語毫不優美,所言無文采。”或作意:“彼音色粗糙,不悅耳。”如是作意後,心起是念:“我不隨之聞法。”因而棄捨法師。
為何不應作意如是五處?因如是作意,決定令心不相應,此為心之法則,乃緣起規律。我等若於法師作下劣想,則不可能相應所說之法。因心不相應之故。
庚三、隨《本生論》攝義
如《本生》中亦云:“處極低劣座,發起調伏德,以具笑目視,如飲甘露雨。起敬專至誠,善淨無垢意,如病聽醫言,起承事聞法。”
總之,“於法法師發起承事”,當如《本生論》中所說:“聞法時,自己應坐低座,表示弟子身份;儀表應發起調伏之德相,應極調柔、溫和,而非急躁、野蠻、高傲之態;神態應以喜目正視法師,如飲甘露妙雨,吸收正法精華,而不應面露不悅之色,亦不應漠無表情,彷彿聞法痛苦至極;心態應起恭敬、專一、至誠之心,心極清淨,無邪念垢染,且應如病者聽從醫囑般,按上師所言而行,發起承事而聽聞正法。”
歸納“於法與法師發起承事”之要義:
我等對法與法師須恭敬承事,其根據從反面而言,若不恭敬承事,則不得傳承上師加持,而不得加持,則相續中不生功德。從正面而言,若具恭敬,則得加持,而得加持,遂生證悟功德,因此是法性之規律,誠如草木之生長,悉皆依靠紅日光照。
己三、正聽軌理分二: ① 斷器三過 ② 依六種想
正聞軌理分二: ① 斷器三過;② 依六種想。今初。
庚一、斷器三過分三:① 比喻 ② 意義 ③ 對治
辛一、比喻
若器倒覆,及縱向上然不淨潔,並雖淨潔若底穿漏,天雖於彼降以雨澤,然不入內;及雖入內或為不淨之所染汙,不能成辦餘須用事;或雖不為不淨染汙,然不住內,當瀉漏之。
比喻宣說三種器過:“覆器”有“不入”之過;“穢器”有“不淨”之過;“漏器”有“不住”之過。
① 覆器:即容器口向下倒置。不入之過:即天雖於容器降以雨水潤澤,然因器口不向上,雨水不入其內。
② 穢器:即雖容器口向上而置,然內不潔淨,如有毒等。不淨之過:縱使雨水入器內,然為不淨所染,而不能盡其用,比如水為毒所染,則不能飲用,亦不能灌溉等。
③ 漏器:即雖容器淨潔,但底部有漏洞。不住之過:即雨水雖入器內亦未被染汙,然不能留住,即刻瀉漏。
辛二、意義
如是雖住說法之場,然不屬耳;或雖屬耳然有邪執,或等起心有過失等;雖無上說彼等眾過,然聽聞時,所受文義不能堅持,由忘念等之所失壞,則其聞法全無大益,故須離彼等。
覆器不入之過:雖坐於說法會場,然說法之聲不歷耳根。
穢器不淨之過:雖聲入耳根,然心中有錯誤執著,有錯解處,或動機不正,即以希求名利之心、尋求過失之心等聞法。
漏器不住之過:雖無“不入”與“不淨”之過,然不能堅執所聞文義,聞後以忘失正念等因緣所失壞,以致法義無法安住於相續。
若有如是三種法器的過失,即會導致聞法根本無大利益,是故必須遠離此三種過失。於聞法軌理之初,即宣說聞法的殊勝利益,然須明白,此乃對於堪為法器者而言,並非何者聞受皆有如是利益,是故法器與非法器聞法之結果,有極大差距。若具上述法器三過,則會令我等聞法全無大益,是故,必須斷除此三種過失,方能生起聞法功德。
以上三種過失可依次障礙聞思修:以昏沉等能令傳法音聲不歷耳根,故障礙聽聞;以邪執等,致使不能如實受持法義,故障礙如理思惟;因相續中不能保持法義,故障礙依法義而實修。
辛三、對治
此三對治,經說三語,謂善諦聽聞,意思念之。此亦猶如《菩薩地》說:“希於遍知,專注屬耳,意善敬住,以一切心,思惟聽聞。”
此三過之對治,佛經中宣說了三語,即“善諦聽聞,意思念之。”(漢譯為“諦聽諦聽,善思念之。”)三種對治,即“善聽”、“諦聽”、“意思念之。”
第一、以“善聽”對治覆器之過:以專一聽聞對治昏沉、散亂,或聞法時閱雜書及閒談等之過失。若心緣他境,則不聞法師之聲,是故聞法時應萬緣放下,一心聽聞,此即“善聽”,可對治“不入”之過。對此要求甚嚴,聞法時不應有其他行為,即便是掐念珠念咒亦不開許。
第二、以“諦聽”對治穢器之過:“諦聽”即正確的聽受,包括正確的發心與領受。正確的發心即為佛法、為利他而聞法,即以至誠之心聽聞;正確之領受即無錯解、無邪執之領受,而非法師言白,聞者聽為黑。以如是之“諦聽”可對治“不淨”過失。此乃要求我等每次聞法時皆應調整發心,非為求名利、非為求異熟、亦非求自利,一切均為利他,為成佛而發心,此即高尚動機。且聞法時應心存公正而無偏袒,如理如實領會法義,不應隨順自己分別念而曲解、臆測、非理作意等。此外,亦可安住恭敬以對治邪執、邪行。
第三、以“善思念之”對治漏器之過:“善思念之”即須一心繫念思惟法義,牢記於心。對治“不住”之法:一應作筆記;二須反覆溫習;三應時常心緣法義而憶念;四須互相研討。若能如是而行,即可對治“法義不住”之過。
此對治法亦如《菩薩地》所說。《菩薩地》宣說四點:
第一、“希於遍知”:即法師無論宣說何法,皆樂聽聞。譬如,球迷於世界盃每場球賽皆欲觀賞,不願錯過,須有如是濃厚興趣;或如小孩喜聽故事,即使已聽了八個小時,仍意樂繼續聽。此即“希於遍知”,可對治“不入”之過。
第二、“專注屬耳”:即豎耳全神貫注而聽。譬如,樂迷欣賞優美的樂曲,全神貫注,廢寢忘食,不思其餘。此即“專注屬耳”可對治“不入”之過。
第三、“意善敬住”:此言充滿恭敬之心態。譬如,佛陀親臨傳法,我等心悉定於恭敬狀態中,不移絲毫;或如孝子聽母親垂訓,絲毫不敢怠慢。此即“意善敬住”,可對治“不淨”之過。
第四、“以一切心思惟聽聞”:即一心繫念思惟所聞法義。何為“一切心”?即全心全意。凡是所聞法義,皆以一切心投入思惟。此處有一原則,即 “制心一處,無事不辦。”只要將一切心置於一處用功,則無事不能成辦。相反,若三心二意,心力不集中,則不易成辦任何事。若我等於每一法義,皆以一切心思惟,則決定可以由生至熟,熟後自會開解法義。如是一路而上,無不成功之理。若學一忘一,或半生不熟,則難成功。是故,關鍵是“惟精惟一”,切莫“三心二意”。以此可對治“不住”之過。
庚二、依六種想分三:① 六種想 ② 須對照自心而實修 ③ 對於攝義必須作意
辛一、六種想分六:① 於己作病者想 ② 於師作良醫想 ③ 於教誡作良藥想 ④ 於殷重修起療病想 ⑤ 於如來所住善士想 ⑥ 於正法理起久住想
壬一、於己作病者想
依六想中,於自安住如病想者。如《入行》云:“若遭常病逼,尚須依醫言,況長遭貪等,百過病所逼。”
以下分別以比喻、意義、教證詮釋“對於自己作病人想”。
正如《入行論》所言:“若遭受一般疾病逼迫,尚且須要遵從醫囑,如是方能治癒疾病,何況是於長時之中,遭受貪嗔癡等百種過失的煩惱病逼迫,則更須依止善知識的教誡。”
“百過病”:指我等內心有貪執、嗔恚、嫉妒、諂誑、高傲等眾多病態,此即“百過病”。
延長難療,發猛利苦,貪等惑病,於長時中而痛惱故,於彼應須了知是病。
為何言煩惱是病?因若患病時間過長,則難治療,以其將引發猛利痛苦,如是貪等煩惱病長時痛惱之故,當知此即嚴重病態。何為“長時痛惱”?即此等貪嗔諸病,長時反覆發作,一旦遇境即會發起,且因之苦惱,因是苦,果亦是苦。譬如,貪執某人,若時間長久,此貪執發展堅固,遂難對治,將長時由此感受無量苦惱,此即心病。是故,貪欲、嗔恚、嫉妒、傲慢等,諸如此類的煩惱悉皆是病。
迦摩巴云:“若非實事,作實事修,雖成顛倒。然遭三毒,極大乾病之所逼迫,病勢極重,我等竟無能知自是病者。”
迦摩巴言:“若實際無病而當作有病,雖是顛倒,但已遭三毒大病逼迫,病情極其嚴重,而我等竟仍不自知。”此更為愚癡顛倒。譬如,略感風寒時,即知有病,立即採取治療。相比之下,雖晝夜沉淪於煩惱沉屙之中,卻不知自己是病人,愚癡至極。
壬二、於師作良醫想
於說法師住如醫想者。如遭極重風膽等病,便求善醫。若得會遇發大歡喜,隨教聽受恭敬承事。
以下亦分別以比喻、意義與教證詮釋“對於說法師安住如良醫想”。
譬如,有人得胃癌,若不醫治即將死亡,此人必定四處尋求良醫。一旦得以值遇良醫,定生大歡喜心,為能活命,而小心翼翼遵照醫囑而行,且身語意三門皆會恭敬承事醫生。
此喻分二:① 尋求良醫;② 聽受良醫教言。
以下宣說此二對應之義。
如是於宣說法善知識所,亦應如是尋求。既會遇已,莫覺如負擔,應持為莊嚴,依教奉行,恭敬承事。
同理,對說法善知識亦當如是尋求。且值遇善知識後,勿以承事為負擔,而應將承事善知識視為莊嚴之事,無論何事皆應依教奉行,恭敬事奉善知識。
譬如,米拉日巴尊者曾殺死多人,他自知罪業深重,因此四處尋求善知識。當得知馬爾巴譯師是自己有緣上師後,遂前去依止。依止上師過程中,不論上師以何苦行調伏,亦不覺是負擔,反而持為莊嚴,一切皆依上師教言而行。是故,尊者由上師的加持與自己依教奉行,速消重罪。
《攝德寶》中作是說故:“故諸勇求勝菩提,智者定應摧我慢,如諸病人親醫治,親善知識應無懈。”
《般若攝頌》中如是說:“因此,勇猛求證殊勝菩提之智者,必須摧伏我慢高山,誠如病人依止醫生治病般,如是志求菩提者,亦應無有懈怠地親近依止善知識。”
“摧我慢”即置自心於低處,行一切低下之事,極其謙下調柔,以此對治高傲剛強之心態。“無懈”即毫不懈怠,極其勤奮。
壬三、於教誡作良藥想
於所教誡起藥品想者。如諸病者,於其醫師所配藥品,起大珍愛。於說法師,所說教授及其教誡,見重要已,應多勵力珍愛執持,莫令由其忘念等門而致損壞。
於教誡生起藥品想者,即如病者對醫師所配良藥,生起珍視愛惜之心。如是,對法師所說教授與教誡,了知其重要性後,當從多方面努力珍惜愛執,莫令此等珍貴教授,由忘失正念等原因而受到損壞。
譬如,醫生給絕症患者三顆藥丸,並囑咐道:“唯我此藥丸,能救你命,此藥一旦丟失,則再無他法可治。”如此病者定會極其珍愛此三顆藥丸,並善加保存。如是,我等對於法師所說治心的教授教誡,理應珍愛,執持於相續中不令忘失。譬如,有人聞受要法,非常珍惜,不願意忘失,故於聞法時,即記錄重要法義;平時行走時,亦緣此法義思惟;晚上入睡前,還要憶念善知識教言。若忘失,亦畏懼失壞法義之過患。若能具有如是心態,即為於教誡起妙藥想。
壬四、於殷重修起療病想分三:① 呵斥不實修與略修之過 ② 於己作病人想之所以重要之因 ③ 認定殷重之後教誡作殷重修
癸一、呵斥不實修與略修之過
於殷重修起療病想者。猶如病者,見若不服醫所配藥,病則不瘥,即便飲服。於說法師所垂教授,若不修習,亦見不能摧伏貪等,則應殷重而修習,不應無修,唯愛多積異類文辭,而為究竟。
於殷重修起療病想者,猶如病人了知若不服用醫生所配良藥,疾病不會痊癒,即會主動服用藥物。如是,我等對法師所傳教授,若不善加修習,則亦不能摧伏貪心等煩惱,若明此理,即當以殷重心發起修習,不應不修,而僅愛積累諸多異類的詞藻文句,並以之為究竟。
“多積異類文辭”:即積集眾多不同詞句,用於言談,似乎知識頗豐,而實為一談論家而已。
是亦猶如害重癩疾,手足脫落,若僅習近一二次藥,全無所濟。我等自從無始,而遭煩惱重病之所逼害,若依教授義,僅一二次,非為完足,故於圓具一切道分,應勤勵力,如瀑流水,以觀察慧,而正思惟。
又如有人罹患嚴重麻瘋病,手足皆已脫落,如此重疾若僅服一二次藥,完全無濟於事。如是,我等從無始以來,一直遭受煩惱重病迫害,此長劫重病,若僅依靠教授修習一二次,決定不足夠,是故應於圓具一切道支分的整體菩提道精勤努力,如瀑布流水般不間斷,以如理觀察的智慧,恒時無倒思惟。
“如瀑流水”:即須我等連續不斷以正觀察慧如理思擇,堅持不懈地思惟,日積月累方能成功。
如大德月大阿闍黎讚悔中云:“此中心亦恒愚昧,長時習近重病屙,如具癩者斷手足,依少服藥有何益?”
誠如大阿闍黎旃劄古昧在“讚悔的偈頌”中說:“此中心亦是恒時愚昧,長時熏習成的煩惱病,已至如此嚴重地步,猶如麻瘋病人手腳脫落般,僅服一二次藥,能有何等利益?”
癸二、於己作病人想之所以重要之因
由是於自作病者想,極為切要,如有此想,餘想皆起。此若僅是空言,則亦不為除煩惱故,修教授義,唯樂多聞,猶如病者求醫師已而不服藥,若唯愛著所配藥品,病終無脫。
因此,於己作病人想極為重要,此理由可從正反二方面解釋:
從正面而言,若有此種觀想,則其餘“於師作良醫想”、“於教誡作良藥想”等作意皆可生起。從反面而言,若此想僅是流於口頭之空談,而未於心中如實起觀,則此聞法者並非是為遣除煩惱而修習教授之義,僅樂多聞而已。正如病人求醫後,若僅愛所配之藥而不服用,則病終無痊癒之時。是故“於己作病人想”最為重要,若有此想,則其餘觀想自會生起。相反,則其餘一切觀想皆成空談。
《三摩地王經》云:“諸人病已身遭苦,無數年中未暫離,彼因重病久惱故,為療病故亦求醫。彼若數數勤訪求,獲遇黠慧明了醫,醫亦安住其悲愍,教令服用如是藥。受其珍貴眾良藥,若不服用療病藥,非醫致使非藥過,唯是病者自過失。如是於此教出家,遍了力根靜慮已,若於修行不精進,不勤現證豈涅槃。”
《三摩地王經》說:“眾人得病後,身體遭受極大痛苦,無數年中從未離此病痛折磨,因長期為重病所苦惱,為了治病亦會尋求醫生。若其數數殷勤造訪尋求,終遇聰慧明了之良醫,而醫生亦慈悲囑咐服用此等藥物。若已得眾多珍貴良藥而仍不服用,此非醫生之過,亦非藥物之過,唯病人自己之過。如是,於佛陀教法下出家,已全面瞭解五力、五根、靜慮等,若仍不精進實修,不精勤於現證,豈能無緣無故而獲證涅槃?”
又云:“我雖宣說極善法,汝若聞已不實行,如諸病者負藥囊,終不能醫自體病。”
經中又說:“我雖對你宣說極為善妙之法,若你聞後仍不付諸實踐,則亦無用。誠如病人背負裝滿藥的藥囊然不服用,終究不能治好自身病苦。”
《入行論》亦云:“此等應身行,唯言說何益,若唯誦藥方,豈益諸病者。”
《入行論》也說:“此等應身體力行,若僅止於口中言說能有何益?如若僅念誦治病藥方,對於己病豈能起實際利益?”
以上諸教證,皆告誡我等應按教法而實修,不應僅止於口頭上,念誦一大堆治心藥方。
癸三、認定殷重之後教誡作殷重修
故於殷重修,應當發起療病之想。言殷重者,謂於善知識教授諸取捨處,如實行持。此復行持,須先了知,知則須聞,聞已了知所有須要,即是行持。故於聞義應隨力能而起行持,是極扼要。
首應認定“殷重”,再教誡作殷重修。
“殷重”,即於善知識所教授的各種取捨處,如實而行。善知識若言此事應作,遂立即實行;善知識若言此行為應禁止,則不應行。諸如此等功德應取、過患應捨處,皆能如實行持,毫不虛浮,此即殷重。再者,若欲實行,心中先應明瞭一切聖教,而欲了知聖教,則須聞受善知識開示,聞後遂明取捨學處,即對此行持,而非除卻此外,另尋一種行持。故對所聞教授,應盡己能力實行,此極為關要。
如是亦如《聽聞集》云:“設雖有多聞,不善護尸羅,由戒故呵彼,其聞非圓滿;設雖聞寡少,能善護尸羅,由戒故讚彼,其聞為圓滿;若人既少聞,不善護尸羅,由具故呵彼,其禁行非圓;若人聞廣博,及善護尸羅,由俱故讚彼,其禁行圓滿。”
“尸羅”即戒;“禁行”即取捨,禁是禁止,行是行持。
《聽聞集》中此四頌詞宣說四種情況:1、多聞不護戒,2、少聞而護戒,3、少聞不護戒,4、多聞而護戒。
假若雖聞多法,若未善護尸羅,由不持戒故,呵斥此人聽聞未圓滿;若雖僅聞少法,然依所聞之法護持尸羅,由護戒故,讚歎此人聽聞圓滿;若僅聽聞少法,亦未護持尸羅,由具二過之故,呵斥此人禁行不圓滿;假若一人聞法廣博,亦善加護持尸羅,由具足二功德之故,讚歎其禁行極其圓滿。
此即明確聽聞圓滿之標準:即使僅聞一句,而能依教奉行,於此句法即為聽聞圓滿;即使已聞法十年,而未實行,則此十年所聞一切法,皆未聽聞圓滿。
又云:“雖聞善說知心藏,修諸三昧知堅實,若行放逸令粗暴,其聞及知無大義。若喜聖者所說法,身語如之起正行,是等具忍友伴喜,根護得聞知彼岸。”
又說:“雖已聽聞佛陀善說,了知佛法心要,亦知唯修持三昧才是堅實,然若行為放逸,不能調伏身心,而導致心行粗糙暴躁,此人聽聞與了知並無大實義。反之,若歡喜聖者所說之法,身語依法義如實發起正行,此人方是真正具安忍者,所謂具忍,即安住法義。而且如法之修行,能令道友咸生歡喜,如是密護根門,方獲聽聞與了知之彼岸,亦即聞知已達究竟,明瞭佛法究竟為何。”
《勸發增上意樂》亦云:“謂我失修今何作,歿時凡愚起憂悔,未獲根底極苦惱,此是愛著言說失。”
《勸發增上意樂經》也說:“凡夫愚者臨死時,常生如是憂悔:‘我荒廢時光,未曾如法修行,如今如何是好?’因其一生修行未得根本,未取精華,是故臨終生大憂惱。此等皆是愛耽空談著戲論所致過失。”
又云:“如有處居觀戲場,談說其餘勇士德,自己失壞殷重修,此是愛著言說過。”
又說:“誠如有人身處劇場看戲時,興致勃勃談論,劇中其他勇士所具功德,然自身不具絲毫。如是,自己一生失壞殷重修持,此即耽著口頭談論的過失。”是故,我等不能如同觀而不作的觀眾般,成為說而不行的佛法談論家,而理當成為實修菩提道之行者。
又云:“甘蔗之皮全無實,所喜之味處於內,若人嚼皮故非能,獲得甘蔗精美味,如其外皮言亦爾,思此中義如其味,故應遠離言說著,常不放逸思惟義。”
又說:“甘蔗外皮本無精華,人們所愛之味皆蘊含於內,若人僅咀嚼蔗皮,則無法嘗到真正精華美味。如是表面言說正如外皮,能思惟其中要義如品其味,是故,應遠離耽著言說之過失,心恒常不放逸,內觀思惟法義。”理應依義不依語,內觀法義而勿外著言說。
壬五、於如來所住善士想
於如來所住善士想者,隨念世尊是說法師,發起恭敬。
對於如來安住善士想,即隨念世尊為說法師而發起恭敬心。世尊來此娑婆世界,最根本之事業即轉法輪,由演說三乘妙法而開啟眾生智慧,我等雖生於末法時代,無緣親見佛陀色身,但仍有福報聽聞佛法,則應如於佛前親聆教法般,隨念世尊為說法師,親自於我等傳法,如是發恭敬心。
壬六、於正法理起久住想
於正法理起久住想者,作是思惟,何能由其聞如是法,令勝者教,久住於世。
對正法發起久住想,即如是思惟:“如何方能由聽聞佛法,而使勝者佛陀教法久住於世?”於此,可從二門闡述:第一、佛法住世必須依靠如理講聞,若我等從己做起,如理如法聽聞,便能帶動他人如理聞法,如是正法即會住世興盛。相反,若人人聞法不依規矩,即會導致正法逐漸隱沒;第二、佛法住世必依聞者受持,若聞者能無有錯謬、無有缺漏受持佛法,佛法即可代代相承而不失傳。譬如,一杯淨水若倒入完好潔淨的容器內,則此水可繼續傳遞且不失純淨性。相反,若為漏器或穢器,則無法再相傳,或保證其純淨性。
是故,我等對於佛法應具一份責任感,一方面應作是念:由我如理聞法,願佛法的講聞於十方世界興盛廣大;另一方面應作意:我今得聞此法,定要善加受持,不能令佛法於我處失壞。正如世間有責任心者會想:祖輩家業傳至我處,不能以我而失壞祖業,我不能作敗家子。如是,每一佛弟子皆有責任護持如來家業,應盡己一切力量,使佛法長久住世,我等若無此等發心,則非佛子。
辛二、須對照自心而實修
復次於法若講若聽,將自相續若置餘處,另說餘法,是則任其講何法事,不關至要。故須正為抉擇自身而聽聞之。
講法聞法時,若將自相續置於一旁,認為在說與相續無關之他法,無法與法相應,如是聞法之果,即無論宣說何法,皆無法擊中心之要害,無法撼動心靈。
“不關至要”:譬如,針灸正中穴位,當下即有麻痛等反應;若未扎中穴位,即使扎上百次亦毫無療效。如是,須知一切佛法皆為救治我等心病,故聞法時應對照自心,即“正為抉擇自身而聽聞佛法”。“抉擇自身”即反觀自心、檢點自相續。
以下以喻說明:
譬如欲知面上有無黑汙等垢,照鏡知已即除其垢。若自行為,有諸過失,由聞正法現於法鏡,爾時意中便生熱惱,謂我相續何乃至此。次乃除過,修習功德,是故須應隨法修學。
譬如,欲知臉上是否有垢,照鏡知曉後,即刻去除污垢。如是,若自己行為具有過失,由聞法觀照自心,諸般過失可明現於法鏡中,此時,心生熱惱:“我心相續為何如此不淨?如此自私、愚癡?為何無一點慈悲心?學佛多年,最基本的聞法規矩亦無法作到……。”如是了知過失所在後,即會改過,修習功德。如是聞法方為擊中要害,僅須觸動內心,即會轉變三門劣行。是故必須隨法修學。
《本生論》云:“我鄙惡行影,明見於法鏡,意極起痛惱,我當趣正法。”是如蘇達薩子,請月王子宣說法時,菩薩了知彼之意樂,成聞法器而為說法。
《本生論》云:“我鄙陋的惡劣行相,於佛法明鏡中清晰呈現,內心極其苦惱,我再不能如此放逸,當用心趣入正法。”此頌是蘇達薩子祈請月王子說法時所說,時菩薩月王子了知其意樂已堪為聞法器,便為說法。
因此,聞法時須以抉擇自心為唯一目的,因若將自相續置於餘處,而另緣一無關之法聽聞,則聞法決定無法擊中關要。如《本生論》所言,須依明鏡而觀自面,如是,須依聞法而觀自相續。
辛三、對於攝義必須作意
總之應作是念發心:謂我為利一切有情,願當成佛,為成佛故,現見應須修學其因,因須先知,知須聽法,是故應當聽聞正法,思念聞法勝利,發勇悍心,斷器過等而正聽聞。
簡要總結聽聞軌理。總之,每次聞法皆應如是發心:為利一切眾生,我願成佛;而欲成就佛果,現見必須修學成佛之因;此因即須先了知一切聖教而無倒了知又須通過聞法,故當聽聞正法,心中思惟憶念聞法利益而發起勇猛之心,斷除法器三過等,無顛倒聽聞。
簡而言之,唯有三點:發無上菩提心、憶念聞法利益、以無倒之意樂與行為聽聞。
戊二、說法軌理分四: ① 思惟說法所有勝利 ② 發起承事大師及法 ③ 以何意樂加行而說 ④ 於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
第二、說法軌理分四: ① 思惟說法所有勝利;② 發起承事大師及法;③ 以何意樂加行而說;④ 於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。
己一、思惟說法所有勝利分二: ① 說法產生極大勝利之條件 ② 隨經典所說而思惟說法利益
庚一、說法產生極大勝利之條件
今初。若不顧慮利養恭敬名等染事而說法者勝利極大。
今初,假使不顧慮利養、恭敬、名聞等雜染之事而說法,則利益極大。此處,法師應注意:一切功德必依正心正行方能成就,並非隨意講法即有功德。
此說條件有二:一者發心清淨;二者所說清淨。
發心清淨者,即無私心雜染,若涉及名利,則非清淨。
所說清淨者,即所說嚴謹契理,非隨口亂言,須是契合諸佛菩薩之教理,方名傳法。
若為得錢財、名聲而說法,則非傳法,實為販賣佛法,以佛法換取名利之故。傳法本為神聖之事,但以發心不淨,遂成下劣雜染之事,故每一說法法師皆應具高尚的節操與情懷。一切說法皆是為利益有情、為弘揚佛教,一切皆發自利他之善心,作無私奉獻。
再者,須嚴謹契理說法。若唯隨順自己分別心,不契聖言量,隨意而傳,則是說佛法抑或魔說?此非傳佛菩薩之法,僅是一盲引眾盲,相將入火坑而已。《梵網經菩薩戒本》云:“菩薩為利養故,應答不答,倒說經律文字,無前無後,謗三寶說者,犯輕垢罪。”
不必說是菩薩,即使世間賢人亦以逐名求利為恥。《世說新語》記有一則公案:管寧與華歆是朋友,一次二人同於菜園內鋤地,見地中有一金子,管寧視金如同石子,照舊鋤去,而華歆甚是在意,撿起金子置於一邊。又有一次,二人同學,時有一高官頭戴禮帽,坐車而過,管寧仍然讀書,華歆則拋開書本,出門觀視,管寧遂割坐席分開而坐,言道:“汝非我友。”是故,即便世間賢人亦不顧名利,何況菩薩。若以傳法竊取名利,唯毀壞自己而已,毫無功德可言。相反,若發心清淨,所說之法亦契合正理,如是定得大利益。有何等利益?以下依照經典,次第以等流果、離繫果、增上果、異熟果宣說。
庚二、隨經典所說而思惟說法利益
《勸發增上意樂》中云:“慈氏,無染法施,謂不希欲,利養恭敬,而施法施。此二十種是其勝利。何等二十?謂成就念,成就勝慧,成就覺慧,成就堅固,成就智慧,隨順證達出世間慧。”
《勸發增上意樂》中云:“慈氏,無雜染法施即不希求利養恭敬,而行持法施。如是法施利益有二十種。”
前六者是等流果,對應《集學論》漢譯經文解釋:
一、成就念:即成就正念,以清淨說法可使自己安住於正念中。
二、成就勝慧:以如理說法,能令自心自然發趣於勝道。
三、成就覺慧:以如理傳法,能令自己覺悟生起。
四、成就堅固:以傳法而有堅固勇猛的心力,以此可住持善根。
五、成就智慧:以如理傳法,能增長自己慧命。
六、隨順證達出世間慧:即能得出世間智慧,因所宣說者是法界清淨等流之聖法,是故定得相應的出世間智慧,此乃因果平等規律。說法之等流果,即開智慧,如《大乘莊嚴經論》云:依於演說正法,則能成就妙觀察智。
以下四種是離繫果。
貪欲微劣,嗔恚微劣,愚癡微劣,魔羅於彼不能得便。
從內在而言,通過清淨傳法,以往相續中的貪嗔癡會漸次微弱。貪欲勢力薄弱,少欲知足;嗔心亦不似以往粗猛,心極慈悲調柔;愚癡亦日漸減少,心甚清明而具正見。從外在而言,因其心清淨,遠離貪嗔癡,故魔王亦無法於法師造違緣。若發心不正,雜有貪嗔癡心而恣意傳法,魔王趁機入其心竅,而行魔之事業。
以下宣說九種增上果。
諸佛世尊而為護念,諸非人等於彼守護,諸天於彼助發威德,諸怨敵等不能得便,其諸親愛終不破離,言教威重,其人當得無所怖畏,得多喜悅,智者稱讚。
一、諸佛世尊而為護念:十方諸佛均會加持、護念此位傳法菩薩。
二、諸非人等於彼守護:天龍八部咸來守護法師,為其護法。
三、諸天於彼助發威德:諸天神眾咸會助增其威德,此時法師容色光澤甚有力量。
四、諸怨敵等不能得便:仇敵冤家等不能干擾其身心。
五、其諸親愛終不破離:親友眷屬不會破散分離,有極強攝持力,或諸善友、善知識皆會愛戴恭敬此位法師。
六、言教威重:凡有所言,他人必定信受,極具威信與份量。
七、其人當得無所怖畏:能獲無所怖畏之心。
八、得多喜悅:心境異常喜悅安祥。
九、智者稱讚:為諸智者所稱歎,美名遠揚。
以下宣說異熟果。
其行法施是所堪念。
《廣論四家注》如是解釋:說法行法布施之功德或恩德,將成堪能隨念。
此句或釋為:對於說法當感圓滿異熟果,現在或未來堪能隨念。(此處尚存疑,請讀者鑒察。)
於眾經中所說勝利,皆應至心發起勝解。其中成就堅固者,新譯《集學論》中,譯為成就勝解,諸故譯中,譯為成就勇進。
對於《海慧請問經》《海龍王請問經》《妙法蓮華經》《大乘莊嚴經論》等經論中所言說法利益,皆應至心發起勝解。上述第四種利益“成就堅固”於新譯《集學論》中譯為“成就勝解”,於舊譯中,譯為“成就勇進”。
己二、發起承事大師及法
發起承事大師及法者。如薄伽梵說《佛母》時,自設座等,法者尚是諸佛所應恭敬之因,故應於法,起大尊敬,及應隨念大師功德,及其深恩起大敬重。
此內容有二:即發起承事大師與發起承事正法。先說後者,即如佛陀當年宣講《般若經》時,親自敷設法座等,至尊諸佛尚且如是恭敬佛法,何況我等凡夫,故應於法起大恭敬。
《般若經》云:“爾時世尊,自敷獅子座,結跏趺坐,直身繫念在前,入三昧王三昧,一切三昧悉入其中。”印光大師云: “良以諸大乘經,乃諸佛之母,菩薩之師,三世如來之法身舍利,九界眾生之出苦慈航,雖高證佛果,尚須敬法,類報本追遠,不忘大恩,故《涅槃經》云:‘法是佛母,佛從法生,三世如來皆供養法。’況薄地凡夫。”是故說法師應於所說佛法發起恭敬心而承事。
再者,須隨念大師功德與恩德而生起大敬重。
隨念大師功德,即隨念佛陀以身神變放大光明,遍照法界眾生,攝取不捨;以語神變圓音說法,令無量眾生隨類得解;又以意神變遍知一切有情之根機、意樂,契機傳妙法。
隨念大師恩德,即應憶念我等能值遇一句佛法,亦為佛陀恩德,此皆為世尊於因地時,為救度我等而發無上菩提心,以無量苦行所得妙法。《華嚴經》云:“如此娑婆世界毗盧遮那如來,從初發心,精進不退,以不可說不可說身命,而為布施,乃至成大菩提。”永明禪師於《心賦注》中云:“或剝皮出髓而誓思繕寫,或投岩赴火而志願傳揚,身燭千燈,瀝懇而唯求半偈,足翹七日,傾心而為讚華王。”本師釋迦佛為求得正法而歷經無量苦行,為書寫經典而剝皮抽髓;為求得“諸行無常,是生滅法,生滅滅已,寂滅為樂。”此一偈而以身投崖,赴蹈火坑;或為求法,身燃千燈,刺千釘等,歷經無量苦行方獲無量妙法傳予我等,是故應念大師恩德而生大敬重心。
若如是恭敬正法與佛陀能生無量功德。《賢劫經》云:“虛空邊可量,大海深可測,於佛起信心,功德實難詮。從今至菩提,永斷惡趣苦,如欲得利益,應勤種福田,精勤不放逸,恭敬供養佛。”《律藏經》云:“與佛所結諸緣分,稱誦供養微細事,皆得享用善趣樂,甘露佛果最終得。”《華嚴經》云:“嗟,佛子!何人見聞憶念如來無上正等覺,皆生巨大善根功德,此種功德於此眾生修持無上菩提具真實難言之巨大意義。”
總之,誠如印光大師所言:“佛法從恭敬中求,有一分恭敬,則得一分利益,有十分恭敬,則得十分利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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